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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安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

编辑:渭南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10-27

(1)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、船舶、飞机等,以及从事建筑、安装、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,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,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。

(2)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[2008]875号)第二条、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,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,应采用完工进度(完工百分比)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。

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;

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;

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。

①已完工作的测量;

②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;

③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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